文旅部:經紀人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
2021年11月19日13: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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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19日電 (記者郭冠華)為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規(guī)范演出經紀行為,促進演出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fā)展,文化和旅游部11月18日發(fā)布《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對目前的演出經紀人員進行了更加規(guī)范的管理,要求演出經紀人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從業(yè);不得出租、出借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不得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不得有其他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
辦法明確,演出經紀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報文化和旅游部撤銷其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以來,文旅部已多次下發(fā)文件對演藝市場及其從業(yè)人員從嚴管理規(guī)范。今年9月,文旅部曾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違者依照《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責編:劉佳、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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